經濟部奉行政院院長指示,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由法務部會同經濟部公告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納入適用洗錢防制法有關金融機構之規定。
按上開公告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其範疇係依據經濟部公告之營業項目代碼(I301040):從事配合金融機構及履約相關條件,並與銀行合作,取得信用卡特約商店資格,提供電子商務(含行動商務)買賣雙方收付擔保之中介機制之行業。
本案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2項規定,續由經濟部會商法務部及中央銀行,邀集相關公協會共同訂定防制洗錢申報辦法草案。
針對此議題,本會草擬「第三方支付機構防制洗錢注意事項(草案)」給經濟部參考,歡迎各位會員提供具體意見與看法給本會,秘書處彙整後將於會議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