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廣泛蒐集意見並踐行「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於9月18日進行預告程序。預告後各界提供之意見擬分次召開研商會議,進行討論。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以來,迄今已逾3年...
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及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以確保民眾數位生活福祉、資通安全產業發展及數位國土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法。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衛生福利部於一百零三年九月五日發布「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