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本會參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審查會
經濟部依行政院專案會議決議及「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授權於一○三年一月十三日公告「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惟因「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之頒行,該條例基於風險監理的重要性及顯著性原則考量,將儲值及非基於實質交易之資金移轉等業務,納入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既有單純的網路上小額交易的代理收付款項總額未逾一定金額者,則排除適用,故第三方支付服務管理範疇宜限縮另定。
本會參與大陸福建省福州市兩岸青年企業家產業發展與合作論壇
8月11日以「兩區對接聯動、榕台創新合作」為主題的第3屆「海峽青年節」系列活動-兩岸青年企業家產業發展與合作論壇在大陸福州市舉行。
本會參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化粧品網路薦證行為管理溝通會議」
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機構或一般消費者接受「廠商邀稿、合作、免費試用產品」並透過網路發表其對「特定商品」之使用心得,於廣告中應就「對價關係」予以揭露,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惟「對價關係」定義及揭露方式,實務面應如何執行...
本會參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路交易相關定型化契約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適用疑義座談會
本次討論題綱將針對「網路交易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有哪些適用上之疑義?或應修正之建議進行討論。
本會提出產業發展建議請政府主管機關協助
財政部關務署於104年2月4日來拜訪本會,本會藉此提出五大建議事項,經行政院蔡玉玲政務委員召開多次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指導小組會議討論,經濟部協助彙整各部會辦理之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