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近年持續辦理「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對象為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優良、表現卓越之學校、企業、社會團體及政府機關,經遴選之得獎者,將由行政院院長頒發獎牌表揚。
敬邀會員來電報名,本會將推薦優良企業參選。
※企業類遴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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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自該開始報名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職災或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前開所指重大環保違規係曾被主管機關連續處罰或有惡劣、蓄意污染行為;重大職災係指發生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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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近五年內曾獲頒「國家永續發展獎」者,報名時須檢附該企業優於前次得獎時創新或進步之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