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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邀參加10/12「非公務機關與個資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題演講暨座談會
2015.10.12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101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依個資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辦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適用該辦法之行業,共有9個個資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18個行業適用各該辦法。

 

  為使上開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行業之從業人員能充分了解個資法於實務之運作方式,並加強對於個資法適用之認知,以符合個資法第27條規定之意旨,落實對於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管理,特舉辦本次專題演講暨座談會。

 

  時間:10/12 下午 1:30

  地點:法務部5樓大禮堂(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