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簡述
一、將電子商務基本面做好,如網路基礎建設優化、跨業、跨載具之金融靈活化;降低跨境通關障礙、解決關稅過高、認證嚴格、流程冗長及網站遮蔽。
二、政策法令鬆綁:如台灣優良酒品只因立法時無法確認消費者年齡至今無法網路銷售,酒水產品國際市場潛力大、產品標準化、客單價高、重複購買率高,屬性適合電子商務。重新審訂消保法退貨規定,是否可針對網路銷售給予彈性作法,視產業特質調整,以維持產業健康利潤結構。
三、人才政策:
四、國際化:
五、鼓勵台灣業者創新計劃:
六、電子商務與行動與O2O的結合,是服務經濟及體驗經濟的最好平台。發展的代表業:O2O、醫美與觀光旅遊、文化展演票券、金融業。
七、透過政策鼓勵軟硬整合與雲端發展,建立亞太雲端基地,結合台灣電子業發展行動及穿戴裝置,整合台灣流行娛樂文化國際行銷,串連產業界,以企業集體組織戰於國際市場競爭。
八、視「電子商務」為串連各產業的生態系統,而不僅是一個產業,台灣電子商務具備再成長空間,亦可帶動生態系統相關產業成長,籲請政府擴大對電子商務的扶持力度,「電子商務」影響國家競爭力甚鉅!
九、提升台灣商品力,協助企業發展台灣特色商品,自創品牌專業,發展軟性服務類商品,如社群交友、金融產品、租屋等。
十、協助傳統企業運用電子商務,發展創新模式,運用電子商務行銷,協助跨境及跨業合作,升級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