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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衛生部監督及調查500個涉及銷售美容產品之電商及社交媒體,違例電商將遭提告
2016.07.07

 

 

無店面公會收到經濟部商業司轉其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來函報告。

 

一、馬來西亞衛生部藥劑服務組高級主任艾莎指出,截至2016年6月,該部正監督及調查300個涉及銷售美容產品的電商及200個社交媒體,違例電商將遭提告。據規定,凡在馬國網上或社交媒體銷售的藥劑品,包括美容產品在內,均需向該部轄下之全國藥品管制局(BPFK,網頁http://bpfk.moh.gov.my/index.php/guidelines-central)登記,獲核准後始可銷售。該部藥劑服務組,自2013年,定期監督網站和其他活躍於數位平臺登廣告和銷售非法藥品之活動,包括銷售未註冊的美容產品。

 

二、在馬國銷售的藥劑品,係受到1984年毒品及美容品管制法令,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管制;倘廠商包括電商,在網上銷售藥劑品,包括含有維生素C成份的注射產品,在未獲得該部審核及登記前,就直接銷售,將遭控上法院。

 

 

三、任何違法的個人,倘被定罪,將可判罰鍰2萬5,000馬幣(約合6,075美元),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和慣犯,將可判罰鍰5萬馬幣,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違法公司,則可判罰鍰5萬馬幣,重犯和慣犯可判罰款10萬馬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