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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參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路交易相關定型化契約適用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座談會
2014.03.14

 

  根據emarketer在2012年6月的統計數據顯示,全球B2C電子商務的買家規模達到10.3億人,其中有高達44.4%的買家,來自亞太地區。而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快速,依資訊工業策進會之產值統計,2013年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新臺幣7,673億元,可望在2015年成為「兆元產業」。全球數位時代來臨,「網路將改變馬路」,資訊流將引導金流和物流走向,進而匯集全世界的人流和商務交易。

 

  網路資訊無弗遠無界,對消費者而言,特重其交易安全之維護,故在積極發展電子商務之同時,亦應兼顧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惟消費保護機制之建置不能獨外於市場,當體察社會脈動與時俱進,本處除積極檢討修正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法定猶豫期等相關規範,並具體擬定「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013年5月23日行政院會通過並提交立法院進行審查工作,使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範切合實務運作需求外,另定期檢討修正公告事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朝具有重要性、原則性及必要性之方向規範。

 

  關於「第三方發行禮券事宜」召開二次會議研商並獲得共識,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酌產業發展趨勢、行政管控稽查能力,並在一定配套措施(如限制規模大小、有履保機制等)完備下,本於權責決定在案。目前主管機關已就本議題進行研修相關規範,例如經濟部已研修「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交通部已研修「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爰此,電子商務發展日新月異,藉由業界提供之寶貴意見及交流,期能挹注消費保護政策不同的思惟。

 

※討論題綱

 

  1. 業界針對「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有哪些適用上之疑義?或應修正之建議?
  2. 日本制定「特定商事交易法(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及「預付式票券管理法(前払式証票の規制等に関する法律)」,作為規範網路交易及預付票券之管理法,我國有關「電子商務及禮券」業務,是否亦應參考外國立法例,由單一主管機關主政並研訂單一法令規範?

 

  歡迎各位會員提供具體意見與看法給本會,秘書處彙整後將於會議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