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7條第1項之授權所訂定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截至103年11月底止,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並經各主管機關公告者,合計58項。
惟據悉業界針對各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新修訂之消保法,表達適用疑義及意見,期藉由本次座談會互相交流,提供不同面向意見,供日後主管機關修正定型化契約之參考。
本次討論題綱將針對「網路交易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有哪些適用上之疑義?或應修正之建議進行討論。
補充說明: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就電子商務部分已公告有「線上遊戲」、「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個人網路銀行」及「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再案。
歡迎各位會員提供具體意見與看法給本會,秘書處彙整後將於會議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