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各位會員提供具體意見與看法給本會,秘書處彙整後將於會議中提出!E-mail:nemos@cnra.org.tw
第一條 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及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以確保民眾數位生活福祉、資通安全產業發展及數位國土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資通系統:指蒐集、處理、控制、傳輸、儲存及流通資訊之資訊通信系統。
二、資通安全:指防止資通系統及透過其運作之資訊免於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修改、銷毀或其他作為,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三、資通安全風險:指資通系統及透過其運作之資訊發生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修改、銷毀或其他作為之可能性及衝擊性。
四、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五、非公務機關:指本法所稱之公務機關以外的法人或團體。
六、關鍵基礎設施:指對國民生活及經濟活動具高度重要性之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或網路,且其功能一旦停止運作或效能降低,將可能對國民生活、經濟活動、公眾安全或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影響,包含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等重要設施。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科技部。
......等共三十四條
※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下載:http://www.cnra.org.tw/edm/2015100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