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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提出第三方支付子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授權法規命令)草案
2015.03.04

 

  立法院於2015年1月16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法案將開放代收代付、儲值、匯款等業務。2月4日經總統令公布(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581號),預計4月全數確定子法條文,力拼在5月3日前公告。

 

  無店面零售公會參與第三方支付子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授權法規命令)草案制定,從今年1月至今無店面零售公會已召開了26場共識會議,也參與銀行公會20場討論會議,終於在3月4日提出無店面公會暨TIEA協會共同版本的9項子法草案,將與銀行公會版本一同送交金管會參考。

 

  另外,由於三讀版本規定業者需提撥設立清償基金,因此金管會委請無店面零售公會持續協助草擬「清償基金提撥及管理辦法」這項子法草案內容。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13項授權法規命令

 

項次 法規命令 備註
1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參與銀行公會制定
2 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交易限額及交易紀錄保存管理辦法 參與銀行公會制定
3 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無店面零售公會召集制定
4 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參與銀行公會制定
5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參與銀行公會制定
6 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之計算方式及一定金額辦法 參與金管會制定
7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參與銀行公會制定
8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 參與銀行公會制定
9 備查公會訂定之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 參與銀行公會制定
10 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參與銀行公會制定
11 電子支付機構對於使用者之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使用要點 參與銀行公會制定
12 電子支付機構辦理業務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 參與銀行公會制定
13 電子支付機構代理收付及儲值款項信託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參與信託公會制定

 

※參與業者:無店面零售公會會員: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歐付寶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剛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匯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暘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吉富線上金流股份有限公司,TIEA協會、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連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貝寶服務有限公司、里斯特資訊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韓商連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香港商中霸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聯合國際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回顧第三方支付服務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制定過程

 http://www.cnra.org.tw/index.php?action=application_detail&cid=29&id=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