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經濟部商業司研擬修正「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
2016.04.12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施行以來,迄今已逾四年,惟實務上針對第五點(確認機制),除第一項規定因實務操作方式未臻明確而產生消費爭議外,另又因科技化發展改變消費環境,第二項但書規定於信用卡付款時,亦出現消費者下單與實際扣款時間差,造成「已付款」時點之認定爭議,爰擬具「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主要修正說明:

 

  一、第一項明定「契約履行及確認機制」,為降低履約爭議之發生,並保障消費者權益,爰參考歐盟消費者權利保護指令第八條第二項、英國二○一三年消費契約法第十六條、德國民法第三百十二條等內容,於本點前段規定企業經營者就消費者訂購流程,應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及價格等之確認機制。又企業經營者就其與消費者所訂立之契約,按民法之規定本應依契約內容履行,為使消費者瞭解此一原則,特於本點後段予以宣示。

 

  二、第二項刪除。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修正草案 下載:http://www.cnra.org.tw/edm/20160411.docx

 

  歡迎各位會員提供具體意見與看法給本會,謝謝!E-mail:nemos@cnr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