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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跨境電商業者之金流事宜會議紀錄
2018.08.31

國家發展委員會來函說明,有關跨境電商業者之收單機構得經申請辦理外幣(美元)結算。

為協助業者解決跨境金流問題,國家發展委員會於6月20日邀請中央銀行、金管會等相關單位進行研商,會議結論重點如下:

一、目前法令上對於國外發行之信用卡在國內使用時,並未限制以新臺幣

       進行結算,惟實務上信用卡組織與收單機構約定以美元為清算幣別,

       爰國內電商就國外持卡人於其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刷卡支付之交易款

       項,並未規定與國內收單機構限以新臺幣進行結算。

二、金管會前已核准收單機構於免稅商店、國際航線機上販售商品、國際

       保險業務分公司等3行業辦理外幣(美元)收單業務,收單機構撥付外幣

       (美元) 款項予該等特約商店。後續跨境電商平台可比照此一模式,由平

       台業者之收單機構向金管會提出申請,申請文件並應敘明實務上收單

       機構如何確認交易對象屬國外信用卡持卡人等相關控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