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來函說明,有關跨境電商業者之收單機構得經申請辦理外幣(美元)結算。
為協助業者解決跨境金流問題,國家發展委員會於6月20日邀請中央銀行、金管會等相關單位進行研商,會議結論重點如下:
一、目前法令上對於國外發行之信用卡在國內使用時,並未限制以新臺幣
進行結算,惟實務上信用卡組織與收單機構約定以美元為清算幣別,
爰國內電商就國外持卡人於其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刷卡支付之交易款
項,並未規定與國內收單機構限以新臺幣進行結算。
二、金管會前已核准收單機構於免稅商店、國際航線機上販售商品、國際
保險業務分公司等3行業辦理外幣(美元)收單業務,收單機構撥付外幣
(美元) 款項予該等特約商店。後續跨境電商平台可比照此一模式,由平
台業者之收單機構向金管會提出申請,申請文件並應敘明實務上收單
機構如何確認交易對象屬國外信用卡持卡人等相關控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