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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修訂「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之相關申請應備文件、流程及陸續執行全面線上申辦
2019.03.11
食品藥物管理署修訂「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 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之相關申請應備文件、流程及陸續執行全面線上申辦
 
說明: 
 
一、為協助我國業者順利對外貿易及便民服務,食品藥物管理署簡化 「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之相關申請文件、流程,各證明文件申辦流程於書面審查部分皆減少2工作天,自108 年4月15日起生效(以食品藥物管理署收文日為準),並陸續執行全面線上申辦,說明如下:
 
   (一) 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外銷食品英文證明文件僅供外銷使用,不得作為其他證明,業者應自行負責輸出食品(含標示) 應符合我國及對方國家之規定,爰不再要求業者提供產品標示、罐頭食品 之設備功能測試報告(如:熱分布測試報告書)、產品殺菌條件報告(如:熱穿透試 驗報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公司登記證明作審核。 
 
   (二)通過第二級品管之驗證並取得證明書(期限內),及製造廠申請日(以食品藥物管理署收文日為準)前6個月內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可免除申請衛生證明流程中之實地查核及費用(以食品藥物管理本署於管理資訊系統查有申請產品製造業者相關稽查紀錄為準)。
 
   (三)加工衛生證明於證書效期截止日15日前可複次申請, 以書面審查方式核發,免再次查廠,其證書效期、查廠日期、加註條件及產品品項均與原核准證書相同。 
 
   (四)全面線上申辦:「自由銷售證明」已由107年3月1日起 開始實施僅受理線上申辦,預定「檢驗報告」及「衛 生證明」由108年4月15日起,「加工衛生證明」由108 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相關紙本申請函屆時將依前述時程不再適用。為配合系統自動檢核功能,線上系統相關欄位屆時將因應變更。
 
 
二、 本次修訂「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請須知、流程詳細 內容及證明樣張,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TC/download.aspx?cid=99) 「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表單(另開視窗)」項下查詢下 載,亦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系統 (http://asefsc.fda.gov.tw/)查詢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