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球益智磁鐵組」 商品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3條公告之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8年2月26日以經標二字第10820000640號令釋示。
說明:
1. 108年10月1日前:廠商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確保銷售「巴克球益智磁鐵組」 商品安全無虞,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適時依同法第3 8條及第3 3條辦理市購計畫調查,倘判定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有損害之虞,依同法第3 6條命廠商限期下架回收及改善。
2. 108年10月1日以後:應完成商品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亦將適時另規劃年度市場購樣計畫進行抽驗事宜 。
為確保電子商務平台充分揭示商品檢驗資訊,自108年10月1日起在電子商務平台刊登銷售「巴克球益智磁鐵組」 商品時,除應符合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外,請於銷售網頁明確標示商品檢驗標識識別號碼或完成檢驗程序證明之資訊;未標示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請電子商務平台業者移除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