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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
2019.11.22

此次檢驗規定修正主要係依據「商品危害風險性認定準則」評估後, 規劃將玩具商品分為低危害風險及中危害亞險,其範圍及檢驗方式重點如下:

(一)低危害風險玩具商品:

1、改採「符合性聲明」之檢驗方式,包括:兒童圖畫書、紙製DIY勞作材料、色紙(摺紙玩具)、存錢筒、玩具貼紙、彩色卡牌、教育或觀察組、拼圖、骨牌、棋類、桌上遊戲、玩具印章及文具筆附加玩具等,計23項參考貨品分類號列(以下簡稱號列) ,其中 17項號列取消輸入規定「C02」管制,但

3924 .90 .00 .90 - 9 - B、3926 .40.00.00 - 7 -B、9503.00.81.00 - 6 - B、9503.00.91.90 - 5 - B、9503.00 .91.90-5- C及9504 .90.90.00-5- C等6項號列因涉及中危害風險商品範圍,予以維持輸入規定「C02」  

2、針對前述6項號列玩具商品實施符合性聲明者,報驗義務人應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填報通關代碼「CI888888888888」( 14碼)逕行通關,以確保商品依風險進行邊境管理。

(二)中危害風險玩具商品:檢驗方式維持監視查驗或驗證登錄【型式試驗模式( 模式二) +符合型式聲明模式(模式三)】 雙軌併行,計62項號列。(三)其餘規定詳如 旨揭檢驗規定修正草案。

三、 為使各界預先熟悉「符合性聲明」之相關作業規定,研擬「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及「簽署玩具商品符合性聲明指引(預告期間草案)」各1份,請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

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8883&CtUnit=3381&BaseDSD=7&mp=1下載。如對前述文件有任伺意見,請於109年1月7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提供予本案聯絡人: 張先生

電話:(02)2343 4513

傳真:(02)2392 2402

電子郵件:shhung.chang@bsmi.gov.tw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