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口罩等防疫用品不當哄抬價格,請會員依下列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消保處109年2月6日院臺消保字第1090163482號函辦理。
二、請網路交易平台業者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販售醫療用口罩之賣家,依藥事法規定須具有藥商許可執照,倘無該許可執照,電商平台應即時予以下架。
(二)訂定自律規範,對於賣家販售口罩之價格認有異常時,即不准許上架販售。
(三)防疫期間建立單一窗口,配合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調查,消保官得將公文以電子郵件寄送予網路交易平台業
者,以加速作業時程(業者聯絡窗口電子郵件地址另行寄送),並優先處理口罩價格異常之申訴案件。
(四)加強對平台賣家之教育宣導,以免觸法。
(五)檢視平台賣家對於徵用口罩外,其他類型口罩是否有不實宣稱(如有防武漢肺炎感染等效果)之廣告,倘一經發現,立即予以下
架。
三、請所有網路交易平台業者本於自律原則,善盡對賣家的管理責任,做好教育宣導工作,以免其不慎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