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聞議題,無論是從粉黛亂子草(集集粉紅花海)種子的違法進口販賣,到走私貓,到被驗出感染非洲豬瘟的越南/中國肉品等新聞議題層出不窮,背後有個很大的原因,是許多電商和消費者因為對法規的不了解,不僅讓自己陷於違規受罰的風險,也危及台灣的生態。
本會特請農委會防檢局參考近期常見違規案件,依 1.動物檢疫物 2.植物檢疫物 3.動物用藥品 4.農藥 之分類,將相關法規和警語整理如附件,請各位會員參考並檢視自家網頁及商品,如有違反規定之廣告或商品,請及早下架,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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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宣導專區之法規及警語
一、 動物檢疫物:
(一) 法規:
110.7.23修正公告「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
(二) 警語:
1.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3.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 植物檢疫物:
(一) 法規:
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自國外輸入應檢疫之植物或其產品,應向檢疫機關申請檢疫合格後始可輸入,倘違規輸入者,將課以行政罰鍰或處以刑責。
(二) 警語:
請賣家勿違規自國外輸入植物產品於平台販售,亦請民眾購買下單前應注意,勿購買國外或產地來源不明植物產品,以免違規輸入受罰,且危害臺灣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安全。
三、 動物用藥品:
(一) 法規:
(二) 警語:
1. 網路不得販賣動物用藥品,違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9-45萬元罰鍰。
2. 國外動物用藥品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輸入販賣,違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處以刑罰。
3. 非動物用藥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違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20-100萬元罰鍰。
四、 農藥:
(一) 法規:
(二) 警語:
根據農藥管理法規定,農藥須由持農藥販賣業執照業者於登錄營業場所,販售經核准登記之產品。於網購平台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非經核准農藥,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網購境外農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