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已於112年10月12日發布「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內容請詳附件。
依該辦法規定,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應於3個月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資本額新台幣一千萬以上或保有個資達5000筆以上之業者,對指定規定應每12個月至少實施及檢討改善一次。請業者於時間內完成計畫之訂定及實施。
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指從事以網際網路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不含電視、廣播、電話等其他電子媒介及郵購方式)、軟體出版業、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從事代客處理資料、主機及網站代管以及相關服務之行業(不含線上影音串流服務)、其他資訊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不含其他金融輔助業)。細節請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