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行政院預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
消保法第19條第2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預告
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點之附件草案
除104年7月9日預告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1點附件草案之14品項外,鑑於醫療器材軟體並無實體商品,光碟片或硬碟等僅是程式之依附載具,又部分醫療器材軟體僅得透過網路下載方式始能取得,因此將「醫療器材軟體」納入「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點之附件修正對照表。
本會提出跨境電子商務障礙與法規調適等議題建議
本案業經行政院蔡玉玲政務委員於第6次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指導小組,邀集相關主管機關與業者討論...
經濟部預告訂定「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按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因其業務所需,有必要保有大量個人資料,爰經濟部依本法第二十七條條第三項規定,擬具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草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來函詢問「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解除權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之意見
消費者保護法於今年6月7日修正公布,其中第19條第1項但書規定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得不適用7日猶豫期,同條第2項授權行政院訂定合理例外情事。